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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查阅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2日]

“十二五”时期是昆山经济社会发展由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关系到昆山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大局。编制好“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昆山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昆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基本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全市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依法保障,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是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改善。“十一五”以来,我市针对本地区儿童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大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工作力度。全市0—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从2006年的90.79%上升到2010年的99.78%;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6年的9.08‰和12.99‰下降到2010年的4.27‰和6.1‰;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分别为5.68‰和2.4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9.78%。

二是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100%区镇建有0—3岁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53%以上,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率继续保持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升学率连续多年分别达100%、100%、99.58%、99.4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率分别为99.5%和100%,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公办学校吸纳率达64.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普高与职高招生之比为4.7:5.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6.6%。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所有村、社区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18岁以下儿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为100%。全市累计建成省市级优质幼儿园47所、苏州市级优质小学35所、苏州市级优质初中25所、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5所。2010年,被确认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市。

三是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8%;全市儿童福利机构1家,社会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家,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11家;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数为108人,其中女童51人;城镇每万人平均拥有福利床位数30个。全面优化儿童生活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58%。

五年来,我市的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昆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宏伟目标来比,全市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仍显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解决;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高度关注和切实遏止;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引起更高度的重视;外来流动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紧紧围绕全面实现“转型升级”发展大局,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促进“儿童优先”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素质教育实施水平,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繁荣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不断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2.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6‰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l0年为基数下降 1/2。

3. 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4.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6%以下,其中城市儿童降低到3%以下。

5.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7%以上。

6.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7.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8. 6—24月儿童中重度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中小学生中重度贫血率以2010 年为基数下降1/3。

9. 有效控制儿童视力不良发病率,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70%以上。

10. 在中小学中开设毒品、尼古丁、酒精的危害教育和宣传,使未成年人远离毒品等危害。五年内,所有中小学全部达到无烟学校。

11.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

12. 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策略措施:

1. 建立健全完善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统筹全市儿童保健服务资源,大力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和“母婴阳光”工程服务项目,保障全体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儿童保建项目的免费服务范围,提高儿童的健康监测、监护水平。

2. 加强儿童保健门诊、儿科特别是新生儿科的建设。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建立昆山市儿童急救三级网络,加大儿童卫生保健领军型人才和基层儿童卫生保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儿童保健服务新技术,提高儿童生长发育异常和各类疾病的诊治能力,有效地降低儿童残疾、生长发育迟缓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提高我市儿童健康素质。

3. 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机构及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领军型儿童保健人才、基层儿童保健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儿童保健服务新技术,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儿童生长发育异常和各类疾病的检出能力,针对儿童存在的普遍健康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有效降低儿童残疾、生长发育迟缓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儿童健康素质。

4. 依法实施行业管理,严格把握母婴保健技术的准入。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行为。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和筛查诊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 强化儿童安全教育,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死亡发生,有效降低死亡率。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科学饮食,降低近视、龋齿发生率。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展儿童心理保健、行为矫治等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到“十二五”期末,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为儿童提供优质教育。培养儿童科学素养。

主要目标:

1. 推进0—3岁科学育儿工程。用1—2年时间,实现区镇、街道“0—3岁科学育儿项目点”全覆盖。到“十二五”期末,将昆山打造成全国的0—3岁科学育儿示范区。

2. 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100%,100%的区镇设有一所省示范性幼儿园或省优质幼儿园。到2015年,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5%。

3. 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15年,70%以上小学、初中、建成苏州市高水平现代化学校。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继续保持100%,公办学校吸收流动适龄儿童的吸纳率达70%。

4. 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多元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100%。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建成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其中省四星级普通高中3所,五星级普通高中1所。

5.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98%以上,其中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建成公共实训中心3个。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建成省三星级及以上职业学校,其中四星级职业学校2所,国家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1所。

6. 特殊教育实现按需供教。到2015年,特殊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比例达85%。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5%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其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比例达80%以上。

7.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18岁以下未成年人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100%。持续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发展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

8. 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组织年度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营造青少年科技创新氛围,培育儿童科学精神、性别平等意识和创新能力。

9. 各类社会公共体育艺术场所和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艺术场所和科技场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策略措施:

1. 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特别是儿童教育的投入,做到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上级核定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

2. 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加快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3. 完善3—6岁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到2015年,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5%。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逐步消除“择校”现象。

5.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依托市爱心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与正常学生的融合。积极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依托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昆山教学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高等教育服务。

6. 积极推进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每一所需要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达到新修订的《苏州市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

7. 全面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教师培训培养,基本形成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和所有学科的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一批苏州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

8. 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在区镇、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开展科技发明竞赛,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教育体系。

9.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完善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功能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努力提高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优势,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文化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主要目标:

1.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每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

2. 加强儿童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每年向全市儿童推荐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

3. 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作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5%以上。.

5. 全市建成1所独立建制少儿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居委会)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6. 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类节目和昆山日报少儿专栏。

7. 全市各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8. 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开放。

策略措施:

1. 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

2. 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 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

4. 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昆山电视台、广播电台相关少儿节目;在昆山日报上设立儿童专题或专栏。

5. 持续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6. 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提升昆山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不断推出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7. 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在农村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8. 进一步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区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娱乐、教育、亲子活动等方面的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儿童法制观念。

主要目标:

1. 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2.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3.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 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评估制度;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9.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将暂住6个月以上的外地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本地监管。预防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2. 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社会关注儿童,儿童懂得保护自己的良好氛围。

3. 加强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 依法保障弱势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进一步搞好城市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和救助工作,规范管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提高儿童福利事业的覆盖面。

7. 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

8. 建立和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建设。

9. 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 进一步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7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5平方米。

2. 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 90%以上。

3. 强化对9年义务制学校食堂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对在校未成年人提供到营养、卫生、健康的午餐。

4. 积极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100%。组织学生参与保护环境各类创建活动,绿色学校创建率达100%。

5. 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不断提高;区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100%;所有村(社区)建立“妇女儿童之家”和面向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

6. 全面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达标率,中小学、幼儿园85%达到市平安校园标准,35%达到省平安校园标准。

策略措施:

1. 推进学校改厕工程,增加厕所蹲位,提高女厕所的隐蔽性。

2. 加强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学前教育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辅。

3. 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4. 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结合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将环保主题活动进一步纳入到全市小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中。深化环保小卫士(小义工)、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6.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7. 大力推进“区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的建设。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8. 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六)儿童与福利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 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3. 有效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保障16—18岁残疾少年的平等就业权利。

4. 逐步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促进单亲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5. 保护处于困境中的流浪未成年人,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1所集救助、保护、教育为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6.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街道和区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7. 保障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制度。

2.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完善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 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分类施保,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5. 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

6. 完善孤残儿童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7. 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坚持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的阵地作用,完善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四、重点工程和项目

1. 打响母婴阳光工程品牌。全面实施“母婴阳光工程”,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包括母婴健康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医学检查、儿童系统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特殊人群妇女病普查等服务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体系。

2. 实施学前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合理配置幼儿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与昆山城市化建设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有学上、上好学。到2015年,按照江苏省优质园建设标准,新建4轨12班及以上幼儿园36所。

3. 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围绕“文化昆山”建设总体要求,以服务妇女儿童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在全市村(社区)建设一批运动益智型“妇女儿童之家”示范性工程,延伸妇联“四个中心”工作品牌,构建融家庭教育、亲子活动、文化娱乐等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促进模式,不断满足基层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建立一批亲子活动基地,形成“一镇一品”特色,推进和谐亲子关系。

4. 实施城乡一体的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公益、专业引领、家庭参与”的方针,提出 “以家庭为主、父母为主、融入为主”的工作理念,采取“理念入户、宣传入户、服务入户”的工作方法,重点从婴幼儿生长发育、营养保健、智力发展、心理及情感发展、社会交往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全面提升0—3岁科学育儿工作整体水平。

5. 全面推进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全面构建市、镇、村(社区)三级优生促进世代服务网络,开展科普宣教、优生指导、科学营养和孕前干预等服务,指导科学育儿,加强孕前、孕期优生保健,提高群众对优生优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健康筛查、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健康妊娠和胎儿发育的危险因素,为健康孕育提供保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 组建妇女儿童医院。以地级市的标准,按照三级乙等医院的规模,合理选址,整合全市优质产、儿科资源,建立布局合理、设备先进、技术一流的昆山市妇幼保健院和妇女儿童医院;重新调整、布局全市的产儿科市镇两级业务结构,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我市产儿科保健和医疗的技术水平,从根本上缓解我市产、儿科资源紧缺的现状,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五、组织与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 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区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 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监测统计和评估、主要目标考核排序公布、示范带动、检查督促、重点突破等制度,定期总结交流规划的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

  4. 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镇要为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把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 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六、监测与评估

1.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 进一步健全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 进一步完善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镇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昆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昆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