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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查阅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2日]

“十二五”时期是昆山经济社会发展由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编制好“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昆山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2006年,昆山市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的要求,制定颁布了《昆山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经过五年的实践,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发展不断推进。2010年,我市全社会从业人员79.1万人,其中女性35.6万人,城镇女性就业人员的比重达51.67%。从就业领域看,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女性从业人员比重增大,女性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就业所占比重均有一定的上升。全市女性就业人数保持稳定增长,就业领域拓宽,就业层次提高,就业结构更为合理。与此同时,女职工社会保障权利进一步加强。截止2010年底,全市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1.2万人,农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都在99%以上;不断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率先实现城乡低保统一标准450元/月。全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签订,签订率达100%。实施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累计参保女职工59118人次,已有57名参保女职工享受了47.2万元互助医疗保障金。

二是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升。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两代表一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目前,我市有昆山市级党代表298名,其中女代表65名,占21.8%;昆山市人大代表279名,其中女代表98名,占35.1%;昆山市政协委员284名,其中女委员76名,占26.8%。“两代表一委员”中女性比例均比上一届有所提高。第二,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有所增加。全市现有科级以上女干部190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5.2%,其中,副处级以上女干部7名,科级女干部183名,科级女干部占科级干部总数的15.7%,比“十五”末提高1.2个百分点。全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中女干部配备比例达到了79.5%。全市11个区镇三套领导班子中除花桥外,均配备了女干部,其中正职干部2名;全市14个街道领导班子中有13个街道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全市镇局级后备干部和优秀青年后备人才中,女干部人数达到了148名,占总数的29.3%。第三,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2006年以来,全市新发展党员3925名,其中女性1548名,占39.4%。全市166个行政村党组织中,有女委员的村党组织166个,占总数的100%;正、副村主任中有女性18人,女委员227人;158个村实现了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占总数的92.4%。全市135个社区居委会中女干部人数达到439人,占社区干部总数的62%。

三是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到2010年底,3—6岁儿童入园率达99.53%,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和毕业率继续保持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率分别达100%、100%和99.58%;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学生和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99.58%、100%和99.75%;高中阶段入学率达100%。高等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拥有地方高等教育项目8个,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2.47万人,其中女性占47.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29744人,万人报考率连续17年居全省县级市首位。女性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4.4年。

四是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状况不断改善。积极落实综合干预措施,不断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从2006年的13.4%上升到2009年的50.1%,2010年为93.5%;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2010年为109.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2010年为99.5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持续维持在低位水平。积极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母婴阳光工程等政府实事工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从2006年的86.63%上升到2010年的95.45%,比“十五”期末上升了6.36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6年的8.93‰下降到2009年的5.54‰,2010年6.28‰,比“十五”期末降低了1.97个千分点。优生优育疾病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

五是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营造浓郁的法律宣教氛围。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发挥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避救中心、“女职工维权指导中心”等平台作用,构建覆盖全市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开展“警民联手,共反家暴”、“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二,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2006年以来,共破获强奸妇女案件109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14人;破获强迫、容留、组织妇女从事卖淫、色情淫秽表演案件202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67名;抓获拐卖、强奸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网上“三逃”人员60名;1273名妇女儿童得到法律援助,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第三,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全市统一使用优质饮用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73%,2010年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51,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3.1平方米。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2010年启动建设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搭建服务妇女儿童新平台。

五年来,我市妇儿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态势已初步形成,同时妇儿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增加;女性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领域要不断拓宽;贫困妇女群体需要更多关心;妇女健康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仍然屡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实现“转型升级”发展大局,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从根本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昆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来,自觉为实现新的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目标

继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政策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广泛参与经济建设,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的参政议政程度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昆山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到2015年,我市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同保险,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切实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主要目标:

1.完善妇女就业结构。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稳定在48%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8%以上。

2. 提高妇女就业率,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社会登记失业率不超过4.5%;当年毕业的本市户籍女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95%,降低女性失业率。

3. 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创业领域。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提升妇女创业成功率,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 提高妇女创新贡献率。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

5. 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女性的非农就业率,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的差距日益缩小。

6. 提高妇女收入分配水平。切实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保险。推进女职工及外来务工妇女工资集体协商和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

7. 保障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8. 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9. 积极为女性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培训,为困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提高困难妇女的就业率。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规政策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执法监督力度。

2. 进一步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继续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3.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并规范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围绕培育农业品牌和延长产业链,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4.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女大学生创业培训(SYB)纳入昆山SYB创业培训计划。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 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成立家政协会,规范行业管理。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6. 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继续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主要目标:

1.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达到30%左右,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20%左右。

2. 区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比例不低于10%。

3.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科技、组织人事等部门及群团组织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4.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80%的领导班子成员中要配备女干部。

5. 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25%。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

6. 进一步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加高素质女干部的比例。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科级以上女干部比例在2010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7. 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30%以上;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全市股级干部中女干部达20%以上;

8. 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0%;

9. 村党组织、村委会中女性成员比例达30%以上,村党组织正副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社区干部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 提高妇联干部参政议政程度,实现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居)党组织或村(居)委会(简称“两委”)。

11. 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制定《2011—2015年昆山市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

2. 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地方性法规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3. 制定女性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4.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6. 充分发挥“昆山市女性人才信息库”作用。进一步健全市女性党政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女性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等指标处在全国县级市领先水平。

主要目标:

1. 女性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100%;

2. 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70%以上。

3. 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进一步巩固提高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比例。

4.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全市女性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5. 积极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新增女性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65%以上;

策略措施:

1. 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党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 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3. 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4. 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四)妇女与科技

保障妇女平等地享有科技资源,提高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进一步增强妇女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全面提升妇女科技素质。

主要目标:

1. 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增加,逐步提高中、高级职称女性数量,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35%以上。

2.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率和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提高妇女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比例。。

3. 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不断增加。

策略措施:

1. 大力实施“巾帼科技创新促进行动”,大力培育女性科技创新人才,努力提升女性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妇女投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

2. 在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引导妇女投身创新型经济建设。

3. 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依托科研院所、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探索设立理工科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五)妇女与文化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女性文化素质。

主要目标:

1. 不断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妇女题材在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中的占有率。

2. 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社会知晓度。各级党校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

3. 提高妇女参与新闻媒体决策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 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5. 区镇(街道)综合文体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开设妇女活动场所。社区妇女文化图书室、农村妇女文化中心户数逐年增加。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建设。妇女文体队伍、志愿者队伍得到扶持完善。

6. 加强妇女的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加强“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的评比表彰。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 积极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2.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3.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从市到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4. 保障妇女享有文化发展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5. 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党政各部门评比先进典型时注重增加妇女比重,扩大对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推进全体妇女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和文明风尚。

6. 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及各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引导妇女通过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

(六)妇女与健康

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主要健康指标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超过80岁。

2. 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3. 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4. 确保常住育龄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含宫颈癌、乳腺癌)普查,普查率达到85%以上。

5.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

6. 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7. 妇女精神疾病发生率、贫血患病率降低。

8. 进一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患“两癌”及大病的特困家庭妇女流动妇女得到免费筛查。

10. 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全覆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率达85%以上。

11. 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 5 个以上。

12.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注重和缓解妇女心理问题。

策略措施:

1.结合我市实施“大城市、现代化、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和“三步走”发展战略,将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履行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责任,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2.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快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妇幼重大项目的落实到位。

3. 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进一步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大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依法强化对母婴保健技术机构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妇幼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通过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预测趋势、进行科学决策。

4.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积极组织专项科技研究,重视对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基层的推广应用。

5. 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内涵。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为抓手,以推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契机,全社会关注,多部门合作,继续大力推进“母婴阳光工程”、“艾滋病母婴阻断”、“两禁止”、“流动孕产妇属地化管理”等工作,持续提升昆山市民享受的妇幼卫生服务的层次,提高我市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满足广大妇女生理和心理健康的需求。

6. 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7. 加大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普查普治力度。更加积极推进“母婴阳光工程”实事项目的实施,全面落实“六免三关怀”政策。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享受一次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确保查治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贫困家庭妇女实施免费的“两癌”、“大病”筛查。探索开展参加生育保险女性中妇女病普查工作。

8.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

9.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大避孕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科学合理的避孕方式。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0. 进一步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11. 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12.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比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14. 进一步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和生殖健康保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订多种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七)妇女与社会保障

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

主要目标:

1. 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2.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灵活就业、外来务工妇女、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3. 提高妇女社会福利的水平。加快建设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各类福利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机构床位32张以上。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以社区为单位养老覆盖率达到95%。

4. 被征地农民和从事非农业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城保体系。

策略措施:

1.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外来务工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2.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3.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4. 高起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确立现代民政理念,建立健全“困有多助”的社会救助体系、“老有颐养”的养老服务体系、“孤有关爱”的社会福利体系,提高民政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健全“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协调发展、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5. 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6. 加强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婚姻、收养等服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健全婚姻登记服务体系。加大收养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加强婚姻、收养登记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健全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街头流浪人员联动救助机制,依据救助条例开展人性化服务。加强救助机构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

7. 加强福利公益慈善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基础,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以精神关爱为根本,覆盖全市孤残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提高全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8. 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 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充分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深化残疾妇女的教育服务、康复服务、托养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和维权服务的建设。

(八)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政策制定、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主要目标:

1. 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启动“六五”普法,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2. 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

3. 建立健全妇女获得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110”报警服务对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的受理率达100%,及时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5. 建设“妇女维权示范岗”。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 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策略措施:

1. 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2. 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3. 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4. 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力度。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5.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6. 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7. 健全“大调解”组织体制。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在执法机关中开展“妇女权益示范岗”创建活动,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九)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的人文社会自然环境,营造妇女平等参与、同等优先的文明和谐氛围,促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1. 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党校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主要媒体创造条件设置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

2. 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5%左右;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减排总量均达到江苏省下达目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在90%以上。

3.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农村生活用水的可及性和安全性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10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4.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9.73%以上。

5. 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实施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

6. 推进农村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管,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体育设施面积分别达0.18和2.0平方米。

7. 进一步加强妇女活动设施建设。区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100%;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率达 100 %。

8. 加快建设和完善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9. 更加积极鼓励、支持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努力建设平等文明、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积极倡导和构建“和谐家庭”。

10. 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提高。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实施。

2. 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绿色家庭环境中的作用。

3. 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   

5. 组织开展系列群众性体育活动,形成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

6. 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到2015年,网上购物、娱乐、通讯、教育等普遍进入家庭,电子商务达到现代国际城市水平。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拥有智能系统的居民小区达到80%。

7. 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

8.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9. 加快推进与残疾妇女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行残疾妇女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四、重点工程和项目

 

1. 实施女性创业创新促进工程。建立女性创业创新基金,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大女性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为促进女性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挥妇女组织的平台作用,通过开展与女企业家、女性科技人员等创业创新女性“手拉手”互助等活动,逐年提高全社会女性创业创新者的比例;结合“巾帼建功”活动,以培养选树一批女性创业创新人才、建立一批女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一批高科技含量项目成果转化为重点,优化女性创业创新的社会环境。

2. 强化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从不同产业特点、不同妇女群体需求出发,建立巾帼家政培训基地,开展家庭服务培训;依托培训中心开展创业就业、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培训;依托党校、妇女干部学校加强对职业女性的文明礼仪、女性素质、优雅生活等培训。

3. 推进数字化学习社区建设工程。加快社区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全市100%社区(村、居委)建立数字化学习教室,开展数字化学习实验社区、数字化学习乡镇等评比活动,努力营造“人有所学、学有所教”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满足社区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实现妇女学习方式的转变,提升社区妇女的生活品位。

4. 加强妇女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高起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福利公益慈善体系建设,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5. 完善妇女维权网络。将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昆山”、“六五”普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加大公、检、法、司、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社会救助、司法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维权热线”、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机构,社区、行政村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流动人口妇女等弱势群体及时提供咨询、庇护、司法等救助,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6. 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开设幸福婚姻课堂,倡导孝老爱亲、弘扬家庭美德;开展幸福婚姻指导;提高科学育儿能力。编印《幸福婚姻指南》、《家庭教育指导手册》,针对婚后可能面临的一些心理和生理困惑,提供婚前的心理、卫生保健指导讲座,帮助婚姻当事人调整好角色,掌握处理婚姻关系的技巧,提高婚姻家庭和谐度。

7. 建设妇儿活动中心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区镇各建成一处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的妇儿活动中心,集组织阵地、儿童成长教育、家庭文化建设、妇女创业就业、妇女维权等综合性服务于一体,打造妇女的温馨家园和儿童的幸福乐园,构成区镇妇儿活动中心、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的“二级网络”阵地。

 

五、组织与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 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 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监测统计和评估、主要目标考核排序公布、示范带动、检查督促、重点突破等制度,定期总结交流规划的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

  4. 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为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认真落实《中共昆山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昆委〔2006〕35号),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把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 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六、监测与评估

 

1.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 进一步健全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

3. 进一步完善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级区镇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昆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昆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